15年后重获新生2015年5月27日,《中国青年报》刊发《迷雾重重的中学生奸杀案》,报道了山东省一名年轻服刑人员张志超喊冤一事。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15年前的案件再审,张志超被改判无罪,当庭释放。在他服刑期间,他的父亲、爷爷、奶奶、姥姥都已去世。
提出国家赔偿、要求原办案机关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这是时年31岁的张志超被羁押15年后做出的郑重决定。如果没有这场灾难,我已经完成了学业,考上了一所大学或者学了一门技术,有了谋生的能力,也会拥有家庭,过着普通人平凡的生活…
在车上,他看着母亲饱经风霜的面庞,抚摸她满头银丝,“看母亲每个月都在变,一个月比一个月变老。”然后剩下时间,我想去学一门专业,学个技术活,尽早重新融入社会,毕竟和社会脱节这么多年了,感觉社会变化太大了。
15年前,山东临沂二中发生一起恶性案件,该校一名女生被杀,尸体在学校男厕所被发现。此时,正在读高一的少年张志超被警方认定涉嫌强奸杀人罪,将其逮捕。2006年3月,山东临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
谈及如何看待自己人生中过去的15年,张志超称,也曾恨过伤害自己的人,“但我母亲说,你不能恨一辈子,它伤害了你十年,你恨他十年,如果能放下就放下了。如果说你一直记恨着它,它会伤害你一辈子,所以说还是放下吧。”红星新闻记者赵倩 张炎良 摄影 王红强编辑丨张波
现代快报讯 备受关注的“张志超案”有了新进展。据报道,2022年6月23日,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临沂检察院”)工作人员当面向张志超通报了检察院系统对该案的追责处理结果,山东检察院系统共10人因“张志超案”被追责。
1月13日上午,华商报持续报道的“山东中学生奸杀女生冤案”宣判:山东省高院依法宣判张志超无罪,当庭释放。听到“无罪”两个字,张志超禁不住掩面抽泣,他说压在心里15年的石头终于放下了(详细报道见1月14日华商报C03)。
2020年1月1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刑申128号再审决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2006年3月6日,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最近张志超案重新走进大众视野,令人欣慰的是,现在的张志超已经回归正常生活5年了,会在个人账号评论区跟00后网友搞笑互动,没有一点代沟,仿佛还是当年那个少年。不敢想象如果没有当年的“错判”,他现在的人生际遇会有怎样的变化,那么阳光开朗的人,从少年到青年都被困在了黑墙之内。
山东临沭15年前被判杀人罪的张志超,可能明年会被无罪释放并获得200多万国家赔偿。但同时他也背负着嫌疑人的包袱。出狱后31周岁手握200多万,但工作、学习和爱情都得从头开始。那么,他今后的人生之路相比咱们普通人是更顺利还是更艰难?
10月19日,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的张志超在头条发文称,明天将到临沂中院领取332万元国家赔偿金。此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和精神抚慰金合计789万元。张志超称,“谁也不愿意用15年的青春来换这些赔偿,弥补不了15年失去的自由和痛苦屈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