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在用人单位工作十五年,劳动合同签过两次后,我们在2019年提交了书面申请要求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但是单位不同意,我们只有和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把合同日期延长一年,一年签一次补充协议延长一年,一直到今年。
是也不全是,用人单位的高工龄员工,对企业来说有两个劳动争议方面的风险:一是社保,未缴社保、只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工作头两年没缴社保,在大部分民营企业中都是很常见的,工龄越长的员工,一旦要求补缴社保,补缴费用和利息、滞纳金会非常高,社保欠缴得越久滞纳金就越高。
精心选择真实的案例,独特细致入微的分析,期待给您带来维权的希望。陶某某于2010年5月14日进入安徽某某铝业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系2019年11月1日签订,期限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
我们在之前的文章里,学习到如果不是因自身的主观原因被公司辞退的话,是可以得到“N”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公司非法辞退的话,可以得到“2N”的赔偿金。有小伙伴在私信里面询问,如果发生了纠纷,应该怎么将这个补偿金和赔偿金拿到手呢,应该如何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