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最近接触到一些【固定总价合同争议裁判的案例】,觉得挺有意义的,就以一问一答的形式总结出来跟大家分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案例如下:1、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总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法院会如何裁判?
与此同时,团队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730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裁判文书,梳理、提炼出了141条与建设工程价款纠纷相关的裁判规则,注重理论研究与业务实操的结合,并形成了《建设工程价款纠纷裁判规则》系列文章,以飨读者。
与此同时,团队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720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裁判文书,梳理、提炼出了141条与建设工程价款纠纷相关的裁判规则,注重理论研究与业务实操的结合,并形成了《建设工程价款纠纷裁判规则》系列文章,以飨读者。
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颁布实施时,同步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固定价合同招标时,作为承包人的我们经常遇到这么一种情况:业主方有时会为了减轻风险,在招标文件中作出类似的约定,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或工程数量有误,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或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提出,否则缺项或少计部分不予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