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有妇人不着械和妇人无肉刑的说法,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统治者或者刑罚部门为了威慑民众,也逐渐开始对女性施以极为残酷的刑罚。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考证,我国历史上施用于女性的刑罚数不胜数,很多时候其用意不是致人于死地,而是为了让人生不如死。
女子在中国古代地位低下,常常处于男性附属品的地位,深居简出。因此犯罪的机率较之男性,是少之又少。不过,也不排除某些女性的过激行为惹怒了官府的事情。于是,如何给女人施以刑罚,成了一个颇让人伤脑筋的问题。有的妇女犯了罪,可以不受惩罚,因为她们是男人的附属品,可以有自己的男人代为受刑。
在中国古代封建朝代,对于触犯刑律的人,处罚比起现代文明社会,是相当残酷无情的。尤其是对于女性来讲,很多责罚是相当可怕的!一、首当其冲的第一个就是“刑舂”。这个比起其它的责罚算是轻的了。由于古代女性讲究的是三从四德、深居简出。很少有触犯刑律的案例。但是一旦触犯,一般都是重大事件。
来源:律事通 刑事实务在中国古代,如果有人犯了法,为了让人伏法认罪,就会以一些极其恐怖的严酷刑罚来严加拷问。另外,历史上很多暴君为了震慑人心,也是想出不少令人咂舌的酷刑,而这些酷刑真是恐怖到如临十八层地狱一般,叫人闻之色变。膑 刑膑刑又称 髌刑,古代肉刑之一,即剔去膝盖骨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