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例,判了!妻子留遗嘱:房子送弟弟,丈夫再婚前可以住……】妻子生前立下遗嘱,婚前的房子赠与弟弟,但丈夫李先生仍可常住。3月16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经李先生申请,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将房屋居住权登记下在李先生名下。这是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武汉首例居住权执行案件。
原来,妻子的弟弟谈了个女朋友,即将结婚,但是当女孩得知弟弟没有房子住的时候,跟弟弟提出分手,妻子很是着急,她希望丈夫送一套房子给弟弟当婚房用,丈夫说那套闲置的房子是父母的,父母辛辛苦苦挣钱买来的,丈夫怎么也不同意。
“我警告你,你爸妈这套房子必须给我弟弟当婚房,谁说都不好使!不同意我们就离婚!”一个女人一边歇斯底里地怒吼,一边推搡着眼前的丈夫。而男人显然也是忍耐到了极限,情绪崩溃地说道:“离就离!我早就受够了你这么一个扶弟魔,你去和你弟弟过一辈子吧!”究竟是发生了什么?
我和老婆是裸婚,现在的房子和车子是我们一起挣的,目前我们没有孩子(原打算条件好了再要的)。前不久老婆出了意外,在临终前她求我把现在我们唯一的一套房留给小舅子,(岳父岳母是老来得子,岳父58岁,岳母56岁),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