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父亲为制止孩子哭闹掌掴四个月大婴儿致其死亡的案件,引起了多方关注。最新消息显示,新疆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被告人张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10月10日,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网传一男子用电线抽打两名赤身裸体男孩,并称“(要对孩子)全方位的管教到位”视频。经调查核实,事发于10月7日凌晨江津区双福街道一小区家中,因两男孩淘气,被其亲生父亲抽打。目前,两男孩经送医检查,其臀部、小腿双侧及背部软组织损伤。
大人打小孩属于错误的教育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造成小孩轻伤以上后果的,就可能会被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大人长期打孩子,可能构成虐待,人民法院可以依其他近亲属的请求,依法判决变更抚养权。
中国素有“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严师出高徒”等教育理念,似乎打孩子才能帮助孩子更好地成长、成才。而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指出,“假若孩子体验到体罚的可怕和震惊,那么在他的心灵里,那种内在的、自身天赋的、作为自我教育的力量就减弱了”。
11月9日,据江苏南京玄武区警方通报,11月8日19时许,家长鲁某某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
最近,江苏南京一男子因自家孩子被同学打伤,上门讨说法的过程中,用猛力打了年仅5岁的打人孩子一巴掌,并与孩子爷爷发生冲动。孩子爷爷见孩子被掌掴,先后两次举起椅子砸向男子,结果被男子推倒在地,导致腿部骨折。
近日,“爸爸辅导作业崩溃用石榴砸破孩子脾脏”一事引发热议。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家长在教育孩子时会忍不住采取打骂等方式。那么,教育孩子时将孩子打伤,算不算家暴?监护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茜律师的专业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