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是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正式创立。1601年初建时仅三旗:黑旗、白旗、红旗。1615年因“归服益广”将三旗析设为八:原红旗分为正黄、镶黄二旗;原白旗分为正白、镶白、正蓝三旗;原黑旗分为正红、镶红、镶蓝三旗。合称八旗,统率满洲、蒙古、汉军。上三旗尊贵些。
清朝的八旗制度,是清太祖爱新觉罗?努尔哈赤所创立起来的,是清朝时期的根本制度。满洲八旗是通过清代旗人的社会生活军事组织形式的,主要由明朝末年的建州女真、海西女真和部分东海女真所组成,是八旗制度的最原始成员和主干。这个制度让清朝走向盛鼎,也一样走向衰落。一、正黄旗以旗色纯黄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