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在这起案件中,法院认定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则属于借款,据此判令被告周先生偿还原告刘女士借款12900元。
本期话题:每逢春节,是电子转账和发电子红包的高峰期。通过电子支付渠道发红包拜年、给压岁钱愈发普及。但有时也会发生大额资金流转后,一方主张返还,一方以“赠与行为不可撤销”为由拒绝退钱的纠纷。人情交往不该是“糊涂账”。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红包”和“转账”背后的含义?
裁判要旨 原告仅提供金融机构转账凭证证明款项支付事实,而不能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情况下,被告抗辩原告的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时,被告对该主张既要作出具体的合理解释,还需要提出一定的证据加以证明。
随着现在经济的快速发展,手机支付变得十分流行,甚至逐渐取代了现金支付,这也随之带动了手机转账的流行。而且,还有一个值得骄傲的事情,我们国家是世界上电子支付人数最多的国家,现在基本上5-6岁的小朋友都会使用手机转账等一系列功能了。
【案情】刘女士与周先生是微信好友。刘女士通过各种形式先后向周先生支付款项,其中微信转账支付12900元,微信红包支付共2769元。在双方关系破裂后,刘女士诉至法院,认为给予周先生的款项为借款。周先生认为,上述款项均为赠与,不应偿还。
1、嫖娼被倒查如何定义?嫖娼倒查主要的方式通过转账记录来以此倒查,也就是说卖淫女案发后被倒查的风险概率较大。(楼凤、站街女、网络约嫖、上门服务、足浴店、洗浴中心等多场景方式均存在嫖娼卖淫!有转账记录就会存在必然被倒查的风险)2、嫖娼被电话通知要求调查能否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