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所有。而双方在办理完毕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拒绝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将房屋过户到孩子名下的情形,也时有发生,面对这种情况,另一方及其子女又将如何维权呢?
乌鲁木齐市民张女士:我与丈夫感情不和、争吵不断,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并约定办理离婚登记。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夫妻双方在离婚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合同,离婚协议还涉及身份关系。
关注我们↑夫妻离婚时往往基于各种因素考虑,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一方或双方所有的房产部分或全部归属于未成年子女,另一方配偶负有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但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一方反悔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进行过户,则其能否主张行使《合同法》中的赠与撤销权,撤销将财产给予子女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