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老年人被视为经验和智慧的象征,应该得到尊重和敬爱。重阳节将至,申税小微带大家一起看看与赡养老人相关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吧。扣除主体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1、赡养老人的义务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 3、赡养费标准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包括老年人基本赡养费、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本文原创首发,点击右上角“关注”,分享更多精彩文字】这是一个很令人头大的问题。《民法典》新规:女婿不赡养岳父母,不违法,1号开始实施了。我是一枚70后,有一女儿,看到《民法典》的规定,反正我头大了。粘了条文,发微信里给女儿看,她笑我是不是有毛病了。我没毛病,怕我老无所养哈哈!
“我那儿媳不孝啊”,时不时能从别人的聊天中听到这句话,尤其是在农村田间地头、茶余饭后。倾诉者拿出手帕揩一把眼泪,倾听者无不为之动容,纷纷指责老人的儿媳。但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看,儿媳有孝顺公婆的义务吗?
小两口判决离婚后,女方父母以小两口婚内签订的《证明》为由向法院起诉,主张男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每月3000元标准给付抚养费,该请求应否得到法院支持?最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该案,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未支持女方父母的诉讼请求。
自古以来,“重男轻女”思想严重,认为女儿嫁出去就是别人家的人了,只有儿子才是自己家的,而且最后还可以再带回来一个女人。女子嫁入夫家要求赡养公婆,相夫教子为美德,否则就为不孝。而婆婆也理所应当的认为:你嫁给我儿子,理所应当该伺候我,我老了,你就应该赡养我。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老张去世后,两个儿子竟然为了丧葬费对簿公堂。弟弟小张认为,哥哥大张没有按照父亲在世时父子三人共同签署的《赡养协议书》操办父亲后事,要求哥哥赔偿其不履行协议义务的行为给自身造成损失9万余元。那么,法院会支持弟弟的诉请吗?哥哥没为父亲操办后事被弟弟起诉大张与小张是亲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