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 【结婚登记瑕疵的处理】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关注我们↑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19条)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每当客户来咨询“假离婚”买房或通过离婚达到某种目的的可行性时,律师只能苦口婆心地跟客户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风险,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所有依法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手续,就是“真结婚”、“真离婚”,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婚前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情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
为维护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不侵害出资父母的利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针对这一内容,有些人误读为“父母为子女买房,儿媳或女婿没份”。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普法宣讲以“民法中的‘人’”“谁来保护我们的婚姻”为切入点,为医生护士及医院管理人员解读了民法典第一遍总则与第五编婚姻家庭的有关规定,重点讲解了出生与死亡、自然人与法律拟制的人、结婚的禁止条件、夫妻财产制度、婚姻冷静期制度、登记离婚、诉讼离婚及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