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设计:卢俊宇)新华网北京4月8日电(记者 卢俊宇)明星张杰、谢娜夫妇买豪宅疑似“跳单”的话题近期登上热搜,最终法院认定谢娜张杰购房不存在“跳单”。那么什么是“跳单”?房产交易中“跳单”行为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本期法治课代表采访了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睿,带大家一起学习。
大皖新闻讯6月12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合肥地区涉房地产经纪法律问题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合同应当依法履行;中介方未及时告知房屋性质变化,导致买方多承担个人所得税,由此造成损失由中介方承担;中介人员作为公司员工,签订购房意向书系
“跳单”一般是指在房产交易中,本来已约定好由中介人提供服务,双方却私自“跳中介”成交的行为。但若是在购买机械设备时,买方越过卖方,直接与供应商签单,被“跳单”的卖方能够得到赔偿吗?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近日,北京市的郑强(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称,前不久,自己通过中介A看了一套房子,后来,又通过另一家中介B看了同一套房子。随后,郑强经过中介B购得这套房子。郑强想知道,对于中介A自己是否属于跳单进而构成违约?
房主曾先生委托某房产公司出售房屋,中介人员带有购房意向的李先生看房、磋商后,李先生嫌中介费太贵,找了另一家房产中介完成了与曾先生的房屋交易行为。某房产公司认为李先生的行为是明显的“跳单”,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以案释法”原标题:看房后再找其他中介购房是否属于“跳单”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王秋玲业主为了能尽快高价售出房屋,通过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同一房屋,买方利用多家中介公司了解房源信息,那么,委托人接受某家中介公司服务后,又与其他中介公司就相同房产达成交易是否属于“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