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