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党政机关公文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12年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该标准于2012年月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份文件可以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中查看。
.格式、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关系发文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起草者在领导心中的印象。现将最新整理公文格式公布如下,建议收藏。一、页面设置1.“布局”——“页边距”,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2.
数字应当使用Times New Roman 三号字。决定的内容部分,常见表述为“处罚款人民币××元”。这里的“处”字多余,应当去掉,“人民币”多余,应当去掉,因为我们的法定货币就是人民币,不需要再在法律文书中标明,除非是前面没有“罚款”等特定用语或者是没收的特定款物才需要使用“人民币”,比如“没收人民币×× 元、美元×× 元”。“ ”应当去掉,因为全国人大的立法规范里,法律条文中的人民币金额用大写表示,但法律文书中,人民币应当用阿拉伯数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