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以 “借款虽然是吴某与陈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但签名是伪造的,无法证明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而且,借款用于购买豪车,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离婚协议未对豪车进行处置,吴某并未分享该笔借款带来的利益,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撰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推出“一'典'一点看”栏目,定期学习民法典的亮点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