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彩虹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二级法官 本期法官案情简介:2022年11月15日,张某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十字路口时与前方同向车道内行驶的马某某驾驶的轿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驾驶员马某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驾驶员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交强险公司是不能拒绝理赔的,但是商业险的话就可能会拒赔,按照交强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交强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受害人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醉驾酒驾的,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登相关情形。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3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车辆手续齐全且在保险公司投有“全险”,但司机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审理中,保险公司辩称,因被告刘某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依照法律及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理赔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在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理赔责任。
近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中,司机酒驾且肇事逃逸,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并没有列出免责条款并对其进行说明,遂判决保险公司向车辆出租公司赔付35.5万余元车辆维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