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等到还钱就去世了。是否理所应当地由妻子和儿女偿还呢?孙某说,父亲早年便已与母亲离婚,哥哥、妹妹及孙某一直与母亲在外生活,对父亲在杨某家具店买家具欠款的情况并不知情,且杨某出具的货款单及“借条”上的签字是否是父亲签字按印也无法证实。
来源:【宁夏日报】灵武市张先生询问:中国有句古话:父债子偿,天经地义。那么父母欠的债,子女有偿还的义务吗?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院院答复: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本院刚不久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刘某某的父亲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便向原告白某借款8万元,后生意彻底倒塌赔了本,根本无力偿还该8万元借款,原告白某便找到了被告刘某某自己正在努力经营的一个水产门市,要求被告刘某某代为父亲偿还在原告处的借款8万元,被告刘某某坚决不肯偿还,两人
来源:福州晚报古语有云“父债子偿,天经地义”。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父母去世之后留下的债务,理应由子女偿还,这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呢?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一起涉及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纠纷的案件。2019年7月,老王与妻子王女士作为共同借款人,向赵女士借款38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