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原告赵某某(女)与其配偶袁某于2019年2月18日登记结婚,夫妻双方由于不孕不育,前往北京某三甲医院生殖与遗传医疗中心进行人工辅助技术治疗。经过近两年的8次手术治疗,赵某某于2021年8月底具备进行人工辅助生育的身体条件,并开始进行人工辅助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