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可根据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在人与人的线上交流中,通话是最为常见也是最高效的沟通方式,当有纠纷时,往往通话录音能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法律也是确认了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那当要提交通话录音作为证据时,如何提交给法院才能被法院采信该证据?
我们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庭之上,证据为王”。但有些时候,一些直接证据很难取得,而像电话录音这样的证据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应用却越来越多,那么电话录音是否可以作为法庭证据?什么样的电话录音会被法院支持呢?
最近有很多网友咨询我:“电话录音或者其他的录像资料,是否可以作为诉讼的证据?”[what]这个当然是可以的,但是呢,取证的过程和证据的使用方面,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灵光一闪]第一、录音录像的资料向法院提交的时候应当刻制光盘,并将重要的时间节点、内容整理成文字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