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6月1日,记者从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逊处获悉,今日下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枫、陈曦为张志超向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
15年前,山东临沂二中发生一起恶性案件,该校一名女生被杀,尸体在学校男厕所被发现。此时,正在读高一的少年张志超被警方认定涉嫌强奸杀人罪,将其逮捕。2006年3月,山东临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
据张志超反映,自己当年曾遭到了刑讯逼供,“审讯我的人很多,有10个人,每次把我拷在审讯椅上,脱掉上衣,用皮带抽,电棍电,扳手敲膝盖、脚趾头,拿钳子捏手指,逼我承认强奸杀人”,除了挨打,还不允许休息和睡觉,折磨了两天之后,在办案人员的“引导”下编造了“作案过程”。
提出国家赔偿、要求原办案机关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这是时年31岁的张志超被羁押15年后做出的郑重决定。如果没有这场灾难,我已经完成了学业,考上了一所大学或者学了一门技术,有了谋生的能力,也会拥有家庭,过着普通人平凡的生活…
因“强奸杀人”遭羁押近15年后,1月,山东省高院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袁枫介绍称,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
王广超亲笔信,“如果没有这场灾祸,我会把所学的知识换成金钱,如果没有这场灾祸,爷爷不会一病不起……”潇湘晨报早前报道 被羁押近15年后改判无罪,张志超母亲:儿子肩颈脊椎变形,胃口还是16岁时,现在没朋友,同学也没联系过今年1月,山东“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1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山东“张志超案”当事人处了解到,近日,张志超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共获国家赔偿金332万元。当日,“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了这一消息。15年前,临沭二中高一学生张志超被指控奸杀同校女生。
看看新闻Knews综合2020-01-1713:351月16日,有网友爆料,入狱近15年被宣告无罪的张志超因突发高血压住院。其代理律师李逊介绍称,其住院原因是因连日接受采访,回忆起以前情绪有些崩溃,出现头麻、脚麻的现象。
山东临沭15年前被判杀人罪的张志超,可能明年会被无罪释放并获得200多万国家赔偿。但同时他也背负着嫌疑人的包袱。出狱后31周岁手握200多万,但工作、学习和爱情都得从头开始。那么,他今后的人生之路相比咱们普通人是更顺利还是更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