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执法理念的推进和完善 ,伴随着自媒体兴起以及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 警察在公共现场执法的行为和过程, 受到一些民众用手机拍摄记录下来是一个普遍现象, 公安部也指出: 民众有权监督执法人员执行任务 ,警察人员要接受监督并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
在现代社会,法律不仅是维护公民权利的武器,更是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随着社会的复杂性与案件的多样性,司法公正的实现并非易事,公民作为社会的参与者与受益者,其监督权的行使显得尤为重要,公民不仅有权对自己案件的处理进行监督,更有义务参与到这一过程中来,本文将深入探讨公民在司法过程中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性,并详细介绍四大监督渠道,帮助每一位公民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多数时候民警执法,都以妨碍执法为由,疏散群众。这可能会导致群众对执法过程不清楚,于是出现了雷洋事件。对此公安部在7月26日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全国百万民警进行集中培训。这是公安部首次通过视频把一线实战搬上屏幕,给全警上了一堂执法课。
2016年7月6日下午18时40分左右,中州大道与七一路交叉口▲原来是一男子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被执法民警拦下后拒不配合,在机动车道内调头并加速准备逃避执法,被民警拦下停在路边后拿出手机进行拍摄的同时喝斥执法民警拿出执法证,态度蛮横,且不予配合。
路遇警察执法,围观之余随手拍了下来,会不会违法?6月3日,四川平昌县公安局的官方微博给出的答案是:法律不允许。该局官微引用法律条文称,这属于妨碍执法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人民警察可以口头警告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行为人传唤至公安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12年10月26日(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公布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你不去抓车子,抓我干什么?真有病!”女子气得直跺脚。就因为拍了段警察执法的视频。这事儿闹的,网友炸锅了:不是说老百姓有监督权吗?这是欲盖弥彰呢,还是有啥见不得人的?据了解,7月4日,一名女子在拍摄警察执法过程时,遭遇“帽子叔叔”要求删视频,甚至喊话会“把你抓走”!
在某些特定的极个别情况下,个人需要使用投诉警察的方式来维护我们的利益,此时,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并非是拨打警匪热线电话110——虽然,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中进行相关规定,警匪热线电话110受理工作内容,包括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的行为的投诉。
向省公安厅督察总队举报反映时,举报人、控告人应将举报、控告的事项尽可能详细地向接电、接访人员反映,由接电、接访人员做好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交接访人员,并留下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开展调查、取证。
“协警铐走实习律师”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根据菏泽市公安局发布的情况通报,经查,牡丹分局牡丹南路派出所处警民辅警存在未按规定出示警察证、违规使用警械等问题。经研究,对派出所当日值班负责人窦某喜予以诫勉处分,对处警民警张某予以记过处分,对两名涉事辅警晁某亮、聂某予以辞退。
■ 社论又见百万公安民警大培训,“规范执法”又有了新动作。据新京报报道,公安部近日举办第二期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全国百万公安民警进行集中培训,针对民警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包括查验身份证时遇到被查验人不配合、现场执法时有群众围观拍摄等,作出了明确规范。
近日,江苏丰县论坛上有网友发帖爆料称其在丰县遇到城管暴力执法,停车观看被误会,遭到城管砸车殴打。随后,徐州丰县城市管理局公布调查结果称,工作人员正常执法遭拍摄,劝阻时遭对方辱骂,拦车问个明白,没有砸车。该局将依法依规维权,保留追究当事人散布虚假信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