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及其配偶购置房屋出资,但既未提交其出资前双方已达成借贷合意的相关证据,亦未举证证明双方事后曾达成合意,或男方、女方夫妻双方在出资后共同追认该款项系借款,尚无证据证实双方就款项性质系借款存在明确约定,尚不足以使法院确信其出资款属于借贷性质,故应认定为赠与。
事件聚焦黑龙江大庆市的赵海山有两个儿子,小儿子赵亮已经28岁,与女朋友伊敏准备结婚,却没有足够的钱买婚房。赵亮请求父亲支援一些钱。赵海山却说,大儿子结婚买房时,自己一分钱没出,现在也不能给赵亮钱。赵亮只好说钱算借的,自己写一张欠条。话说到这份上,赵海山便答应了。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见习记者 张晓晔 通讯员张强近年来,因借条书写不规范或者借条约定内容不明确导致钱要不回,借条怎么写才有效?借出的钱超过多长时间不能起诉?如果欠债人一直不还钱不现身怎么办?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生借贷纠纷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如何保留证据,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