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却早在离婚之前与他人签订了房屋的买卖合同,且约定的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价。女方遂提起诉讼。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女方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原告周女士诉称,她与张先生原系夫妻。2008年,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涉案房屋。
我正不知道怎么回答,方文昊提着果篮进来了。“伯母,你吓死我了,没事了吧!”我愤怒的看着方文昊在这里继续装模作样,却不能上前揭穿他的真面。他也看穿了我不敢将事情捅出去,脸上堆满了算计和虚伪的笑容,像往常一样哄的我妈很开心。我胸口发闷,怒火在胸口乱撞,“妈,我出去一会儿。
郭强是一名制衣厂的老板,半生职场风云让郭强积攒下了不少的财富,郭强和妻子赖小华借着这笔钱生活得很好,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前不久郭强突发中风,导致整个人都瘫痪了,甚至连一句完整的话都说不出口了,原本叱咤风云的大老板如今落得如此地步,郭强心中的委屈和难过可想而知,可是就在郭强最低谷最难过的时候,妻子赖小华却离他而去,甚至还变卖了他名下的房产。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30日讯四年前他们相恋结婚,如今,夫妻正在闹离婚,妻子却私自把共同房产出售了。丈夫将妻子和买受人一同告上法庭,今天,记者从常德武陵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该不动产买卖合同无效。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会涉及夫妻共同所有房屋被夫妻一方单方出售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房屋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甚至涉及夫妻双方的基本居住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将会造成另一方重大的财产损失。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妻子擅自卖出房屋,侵害了夫妻共有财产权,即使已经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买家买房时知情,即主观上明知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且没有经过你同意,因此买房行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买家返还房屋。
近日,山东高法发布了一则夫妻一方偷偷将共同财产的房子低价卖给他人的案例。原告任某与被告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2014)购得房产一套,后双方关系破裂,至2022年,李某与南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案涉房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南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经司法鉴定该售价低于市价49.
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