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大小新闻客户端3月8日讯(通讯员 于佳丽)近日,张女士前往烟台长岛公证处咨询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手续时,却被公证处告知,如果她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其丈夫的哥哥大赵、妹妹小赵及姐姐的儿子小李一同配合办理手续。
王老伯去世后,其与前妻所生之子将继母告上法院,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王老伯的兄、姐以自己在弟弟患病、住院、生活上给予诸多帮助为由,也主张参与遗产分配。法院会支持谁的主张?——王老伯的儿子和再婚老伴适用法定继承,其兄姐依据遗产的酌给制度适当分得遗产。
法定继承的顺序分为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那么在继承遗产时会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先进行继承,当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无法继承遗产时,那么这时遗产也是会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进行继承的。一、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是什么?
但也存在另一种情况,即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且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同时排在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也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遗产无人继承的问题。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官 李丹华《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