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重大集成电路项目企业因采购设备形成的留抵税额,开始准予退还; 2、 2016年, 大型客机及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形成的留抵税额,开始准予退还; 3、2018年, 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实行留抵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