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钟心宇摄 正义网北京6月21日电(见习记者郭璐璐)河南郑州的田女士正陷入一场离婚风波,在焦心孩子抚养和房产分割问题的同时,她还格外担心这两年丈夫因为公司经营、还房贷等欠下的债务。“这些债务我该不该还?如果还,应该还多少?
§ 法律规定合辑(以时间先后排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在结婚登记以前,男方分别向自己父亲借款15万元,向女方父亲借款10万元,共计25万元用于婚房首付,两笔借款男方均出具了借条,男方在收到借款的当日,便将款项付给了开发商。目前双方感情不和,正处于分居闹离婚状态,现女方父亲起诉男方还款,特咨询该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退休法官、婚姻家事法专家王礼仁去世190天后,其家人于10月中旬通过微信公众号“家事法苑”发布讣告,与他相识的各界人士纷纷表达遗憾与悼念。通过他们的回忆,王礼仁努力推动修正原婚姻法“24条”的形象又开始鲜活起来。
最高检五年提了千余条次立法建议。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六年来,作为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勇毅笃行,潜心民法典编纂研究工作,对制定民法典共提出1000余条次修改意见,将检察智慧有机融入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此次《民法典》不仅吸收了这一最新司法解释,并创新性地将夫妻间的家事代理权写入其中,明确了共债共签、事后追认等四条原则。
漫画 孟宪东夫妻共同债务法律关系中既涉及与债权人的关系,又涉及夫妻之间的关系,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对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精神,将“共债共签”原则写入婚姻家庭编,对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