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产登记在女方和他丈夫两个人的名下,贷款由他们共同偿还,目前该房产市值220万元。本案中离婚房产登记在了双方的名下,所以在对方无法提供其它足以推翻房产证登记情况的证据时,法院会认定首付款是对方父母向双方的赠予,而且也不会认定为是对方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夫妻共同债务。
有市民咨询父母出资在上海按揭购房登记的是自己和妻子的名字首付和贷款资金全都是父母出资该房子于两年前出售且房款已经还给父母了现妻子起诉离婚并且要分割一半的售房款应不应该给钱呢本期嘉宾上海央法律师事务所邹芳芳律师点击收听完整音频邹芳芳律师表示,判断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首
大林婚后一直租房住。妻子小丽怀孕时,大林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儿子儿媳购置房产,大林小丽按月偿还贷款,所有权登记在大林名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
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现实中非常多见,情况复杂。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
子女买房,爹妈出钱,是件太常见的事儿。可一旦小夫妻离婚,这笔钱算是借款还是赠与,该不该还?通州法院9月27日发布消息说,在刚审结的一起案件中,一审法院判决小王和前妻小宋各自返还老王夫妇112500元,共计 2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