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轰动一时的鹤壁市一儿童被狗撕咬致死案相信很多人都还有印象。案件回顾2020年12月15日,鹤壁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称:山城区石林镇后柳江村一儿童被狗咬伤,有可能已死亡。接警后,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石林镇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120医护人员确认,该儿童已无生命体征。
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仅是烈性禁养犬故意伤人,不牵绳的可养犬也会突发伤人。这些案件中,犬只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对伤者承担了相应赔偿责任。比如之前网上报道的烈性犬咬伤92岁老人致其截肢新闻,以及大型犬不牵绳四处游荡咬伤儿童的事故等等,都能够看到遛狗不牵绳子的危险。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坍塌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市民郑某携无证犬出户时未使用束犬链牵领且未避让他人,其犬只与孟某所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发生了造成孟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孟某无责任。事发后,孟某就医治疗,被诊断为右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共产生医疗费6万余元。
广东一男子欲到一别墅实施盗窃时,被主人养的狗咬死后,男子家属遂将狗主人告上法庭,索赔66万。《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单从这里来看,连某是在李某家中出事,且还是被李某家中两条狗咬死的,如果和和稀泥,或许可以说李某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即李某没有把两条狗拴住,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郑州市王先生:自家养的狗把别人咬伤了,就一定要赔偿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杰:《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