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佳主张,于毅于2020年1月20日向晓佳借款5万元,晓佳将5万元现金交给于毅的时候,于毅给晓佳出具了借条,但晓佳在搬家时不慎将借条丢失,关于借款的经过是双方通过微信协商的,晓佳为此提供了与于毅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实。
民间借贷案件中借贷双方经常对利息约定不明确,或者是以口头约定为方式。起了纠纷后,双方各执一词,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如何裁判?一起看下面的案例。聊天记录证明李某与王某通过案外人蒋某认识。2013年3月3日,王某向李某借款4万元,李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4万元给王某。
来源:法治日报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信、QQ等即时聊天软件在民众中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应用,日常生活中通过微信红包、钱包功能进行转账、交易、借贷等情况时有发生。但是在碰到纠纷、对簿公堂时,微信、QQ等软件的聊天记录如果被作为证据来提交,如何才能更易被采信?
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微信聊天软件促进了人们的交流,让人们原不方便当面表达的话语用文字形式去诉说。但当聊天双方出现矛盾、分歧时,这些聊天记录往往成为了诉讼程序的重要证据,对需诉讼的案件事实认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可微信的聊天记录如何才能作为诉讼中的证据,获得法院支持呢?
本文作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最高法院2022年4月之后做出的6个生效裁判,并从最高法知民终2112号民事判决展开,对最高法院关于“无原件的微信聊天记录”作证据的6个裁判要点进行梳理,供读者朋友参考。
微信,已成为我们日常交流的重要工具之一,许多借款、交易等行为也都会发生在微信聊天中。那么,问题来了!微信作为当下最常用的通讯工具之一,其中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是否能作为证据受法律认可,被法院采用呢?对此,广州越秀法院法官杨斯淼给出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