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育培训2015年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进会计
具体通知如下:根据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和《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自2024年9月26日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人员属地关系调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优秀考生管理、会计职称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会计人员奖惩登记管理、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管理、会计法规制度宣传、会计法规制度培训、会计管理工作动态、会计管理队伍建设等12项业务均在全国统一平台办理。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5〕2号)文件精神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4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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