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于2020年4月21日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补充侦查工作文书样式及补充侦查提纲参照范例的通知》。
拟在通过对一些新的司法解释、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检察实务等业务工作的交流研讨,增强检察监督本领。今年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今年本院案件退补率普遍高于去年同期现状,及大家普遍反映对退补尺度掌握不好的情况,第一检察部主任周群结合新规定为大家带来退补工作新变化的解读。
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时,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收集补充证据的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