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汽车租赁市场愈发火热,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便利,但也引发了不少纠纷。近日,汉城人民法庭王冬青法官就调解了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被告熊某于2019年2月19日从原告西安某实业有限公司承租轿车一辆,约定租金3000元/月。
近年来,旅游行业发展迅速,租车业务也伴随而来,租车公司前期资金投入大、涉及使用人员广泛,良好的使用行为规范以及个人信用在租车行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严格依法审判拖欠汽车租赁费行为,对促进旅游租车行业健康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半岛全媒体首席记者 郑成海 陈邵华“去年初,我通过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将自己的一辆网约车出租给一名司机跑活,没想到只收了9个月的租金,对方就再也没有按照约定付款,到现在车辆也没找回来。”3月3日,家住市北区的郭先生来电向记者反映了他的遭遇。
把车租出去,他没想到租了个不靠谱。第一次到期后,对方说续租10天张先生今年35岁,家住在西安市浐灞半岛,平时靠经营夜市为生,他的车是2019年买的,当时的落地价为19万左右,跑了49000多公里,因为比较忙,车基本闲置下来,就想着出租出去,能多一点收入。
让他气愤的是,对方还把车上的GPS拆除了。付先生今年23岁,住在西安市城北。他有一辆2022年购买的名爵牌小轿车,行驶了2万多公里。上班后,车基本处于闲置状态,就想着租出去,多一份收入。于是,2023年底,他将车辆挂在闲鱼上出租。
近日,靖州法院驻坳上镇法官诉源治理工作室法官胡敦德诉前快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矛盾纠纷在未进入审判程序之前就得以解决,快速高效保护了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被告易某自2019年以来两次在原告靖州县某租车行租赁车辆,累计欠付租车费12000元。
近日,大姚县人民法院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严厉打击其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 2023年8月14日,李某向某汽车店租赁车辆,但一直未支付租金,车辆也未归还,汽车店经营者王某报警后,警方协助王某将车辆追回,李某写下欠条并约定支付租金时间。
2021年10月13日,高某与张某签订租车协议,协议约定:高某将车辆租给张某用于接送孩子,自2021年10月13日起至2021年10月23日止,租金每天200元,押金2000元,张某不得擅自将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如发现押金不予退还,将追究刑事责任等。
2017年8月底,原告曾某将其出租车转租给被告陈某驾驶经营,双方约定每天上午11点至下午17点交由被告驾驶经营,被告每天向原告支付租车费用,并且约定运营期间产生的违章费用由驾驶人各自承担,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
日常社会经济生活中,房屋、设备等动产与不动产的出租行为时有发生,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有明确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租金、租赁期限、归还租赁物时间及逾期不归还的责任,有明确约定,则双方一般不会存在较大争议,在承租方违约时,可直接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