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5年1月10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全国个人破产清算首案又有新进展。深圳中院发布公告称,决定延长债务人呼某的免责考察期。2021年11月8日,深圳中院宣告债务人呼某破产,该案件为中国内地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
中新网贵州新闻12月18日电 (记者 张伟)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贵州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单位共同编撰的贵州法治蓝皮书专卷《贵州破产法治发展报告》目前已经提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拟于2025年春季出版。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今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同日,专门负责个人破产事务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全国首个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深·破茧”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线运行,深圳率先以立法建制、机制创新、平台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开启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之路。
网民建议出台个人破产法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回应4月2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答网民关于“完善信贷资金监管等政策,激发民营企业活力”的建议。金融监管总局回复称,将认真研究,在工作中吸收采纳,不断改进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个人破产改革试点则是中央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随着中国内地首家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于2021年3月成立运作,深圳在全国率先构建起“法院裁判+政府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现代破产办理体系。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宣告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破产。”8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向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夫妇送达裁定书。宣告债务人破产,是个人破产清算的法定程序,意味着债务人经法院审查符合破产条件,债务人依法进入为期三年的免责考察期。
5月16日,深圳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代院长张应杰说,过去六年深圳法院“服务大局实效明显增强”,到2025年将力争建成司法公信力、法治竞争力、改革创新力、国际影响力卓著的先行示范法院。
3月1日,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同日,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在市场人士看来,“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特别是创业失败者有机会重新出发,深圳的市场退出机制也由此更加健全,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