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9月21日,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业农村部主题日活动在安徽省芜湖市举办,旨在进一步汇聚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共享良好氛围。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头连着农业生产和农民,一头连着城市消费和市民。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10月15日,记者从2024年山东省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上了解到,新修订的《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