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在《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七章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燃气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其许可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信用信息,并根据其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为深入推进燃气设施违法占压等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着力消除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湖南街道依据区燃气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在大众燃气公司专业化指导下,对辖区内燃气管道使用情况开展隐患排查,特点是对占压燃气管道“乱象”进行整治,从源头消除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确保居民和经营者生命财产安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颁布于2010年,实施于2011年,又在2016年经过一次修改,是我国政府为了更加合理安全地管理燃气经营活动所制定的法律条例,那么燃气企业受政府哪个部门管理,而执法权又归哪个单位所有,您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