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电动车因其便捷性成为众多市民出行的首选,随之而来的是对电动车管理规范的关注。近期,关于城管是否有权查扣市民电动车的问题引发热议。一、执法权限辨析:城管与交警的职责界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城市管理和交通管理是两个不同领域的行政职能。
近日,记者对平顶山市区的城管执法停车场和交警部门事故停车场的收费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当天上午9时许,在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管理局的一个停车场内,市民赵女士很快找到了自己的电动三轮车,“违停了肯定要交罚款,但我不知道要不要交纳停车费。”
“违停罚款200元,拖车费就要300元。”3月9日,防城港市民李先生反映,他的车违停后被城管部门拖走,但城管未及时告知他,他到处询问才知车在哪里。他缴纳200元罚款后,还要交300元拖车费,收费的是一家汽车救援服务公司,他质疑拖车费的合法性。
近日一个视频,一个外卖小哥在殴打城管人员,原因就是城管人员要拨下外卖小哥的电动车钥匙。做为城管人员无故被打一定是又原因的,视频看,城管人员对外卖小哥不依不饶,并要强行拨走小哥的电动车钥匙,作为城管有没有权力对行驶的电动车做出扣押的执法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