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至2026年甘肃省兰州市新批准的城市房屋征收拆迁项目将按照《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兰政发〔2021〕26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之前施行的兰政发﹝2015﹞151号、兰政发﹝2018﹞21号政策文件同时废除。
非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一类地段营业铺面房每月每平方米80元,生产经营性用房每月每平方米60元,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40元,库房及其他用房每月每平方米20元。其他地段临时安置费标准以一类地段为基础,每降低一个地段类别临时安置费标准减少10%。
中国兰州网12月21日讯(记者 丁小岚 )为配合兰州轨道交通2号一期工程建设需要,12月21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出公告,决定对2号线一期工程沿线所涉及城关区火车站街道、团结新村街道、嘉峪关路街道、雁北街道4个街道的部分国有土地房屋进行征收,这也标志着我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高新区、经济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市属重点企业:为切实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兰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兰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据兰州晚报报道7月22日,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解读了近日印发实施的《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规程》。
中国兰州网7月23日消息 7月22日,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已正式实施的《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规程》内容进行通报与解读。
近日,榆中政府网站发布了《榆中县县城核心控制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试行办法》,细化了补偿安置的各个要点,明确了被征收人对安置的房屋所有权,及造成非住宅房停工停产的损失补偿,以下是该办法的详细内容!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调查认定处理意见》和《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规程》已经2021年兰州市政府1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施行。
征收地段划定 “一类”仅分布在城关中国甘肃网12月4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首席记者 丁炜娜)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在过渡期内一类地段为每平方米30元,每月不足1200元的,按1200元补助……这是兰州市近日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费标准。
原标题:我省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17年2月19日印发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同时废止。
兰州市政府下发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意见选择货币补偿将给予30%奖励◇记者张小燕每日甘肃网-科技鑫报讯为加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棚户区(旧城)改造、基础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兰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榆中县县城核心控制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政策解读2023年9月3日,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明确了我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区片级别。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