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推翻明朝后,在官制上模仿明朝,设置总督一职,管辖一省或数省的民军政经,位高权重,风光无量。尤其是在清朝末年,清廷之所以能在众多动乱中又延续百年,也多亏总督们能力出众,甚至还出现了“同治中兴”的小高潮。
清朝全国一共18个省,而有九大总督,其中两江总督在排名上是仅次于直隶总督的第二位,两江总督自1665年设立,原来叫两江河南总督,官衔全称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操江、统辖南河事务”一直持续到1912年为止,一共90多人,今天老冯给大家带来的是两江总督的故事。
总督、巡抚是封疆大吏,虽然他们之间仅差一级,而且也不是上下级关系。但从具体执掌的事务和兼衔来看,总督和巡抚之间的差别其实还是很大的。这里就以清代的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为例,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督抚的头衔不同清代常设的总督共设8个,如果加上光绪三十一年设立的东三省总督,则为九个。
清朝时期一共设有11位总督,除了九位封疆总督外,还有漕运、河道总督。清朝先后设置过的十一个总督,分别是东三省总督、直隶总督、两江总督、两广总督、闽浙总督、湖广总督、四川总督、陕甘总督、云贵总督,以及河道总督和漕运总督。
清代在很多官职的设置上,尽管品级是一样的,但同时又会根据其职责的不同,在政治地位上有所差别。比如中央六部中,吏部、户部、礼部的地位高于兵部、刑部、工部。再如同为正三品衙门,大理寺和通政司的地位又要高于詹事府和太常寺,前者称为“大三品”,后者称为“小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