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劳动者认为,在试用期内,自己还不算正式的员工,单位可以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等转正了再签即可。《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最近,网上关于实习工资的话题层出不穷,就发生在就业大环境相当严峻的背景之下,相对处于弱势群体的应届毕业生在咨询或者主张“实习工资”的时候,遭到了企业无情的否定和拒绝,甚至是嘲讽和调侃。实习年年有,今年特别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