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丹/制图记者|李卓谦 刘国彬责编|张晶正文共3580个字,预计阅读需11分钟▼当你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购房款,却发现在此之前开发商已经将这套房子卖给了其他人,并且也签订了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双方都要求履行合同,那么这套房子到底属于谁?
故事梗概:李国全一家欢欢喜喜搬进新房,不料家中突然来了一位不速之客万福,万福声称房子为自己所有,二人为此闹上法院,法院判决房屋归第一买房人万福所有,李国全不服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李国全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极目新闻记者 胡迪凯通讯员刘芷毓已经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又将房屋二次销售,卖给他人,此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房屋归谁所有?近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司法厅获悉,襄阳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处理了一件此类事情。
一对曾经情同姐妹的朋友两度对簿公堂,为的是“一女二嫁”的房产。而就在张萍诉诸法律想要完成房屋产权变更期间,李慧和商业伙伴金洁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将房屋转让给金洁,成交价格为82万元。“一房二卖”,到底谁才是房子的主人?
答答:根据《物权法》第九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指的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