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当中,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在不同意协商,或者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有孩子的,肯定会涉及到抚养权的问题。其实做父母的,都很关心这个孩子归谁来抚养,大部分都希望归自己抚养,但是在不能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也要根据法律规定及个案本身的具体情况来分析。
很多人觉得,谁钱多,家庭条件好,就会判给谁。这种想法其实是错误的,法院通常会从以下这些方面去考虑。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了:1、哺乳期的孩子,原则都是由母亲抚养。
离婚案件中遇到最多的纠纷就是孩子抚养权,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争取孩子抚养权,孩子抚养权也是离婚案件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我常说的一句话,离婚案件中,钱没了可以再争,抚养权没了想要变更就很难了。
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3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