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丙芳律师虚假诉讼案件,我发现这里面,同案人米某、陈某并未有什么声音出现,也少有人讨论米某、陈某是否构成犯罪。第三位是另外一个被告的法援律师。第三位律师庭上几乎一言不发,因为她已经知道(如果用词严谨点是预判)结果,不做,也没必要做什么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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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高律师危险?因为:一、和75个农民工形成雇佣关系的是谁?是包工头,不是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所以,包工头向75个农民工支付工资,是其约定义务。所以,“垫付”的说法是不成立的。相反,如果包头工不支付,施工单位或者发包单位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才是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