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福耀玻璃副董事长曹晖:应优化“限高”政策,保障失信人员基本出行自由|两会·民企之声应在失信人员认定标准、惩戒措施等方面大胆创新、因时制宜、化堵为疏,切实发挥执法部门、行政机构在化解债务纠纷方面的主动效能,从而有效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当前准确识别逃废债务、追查财产转移制度机制没有建立的情况下,不能盲目采取公布“诚而不幸”负债者照片、身份信息在商业中心大屏,更不建议在抖音等平台直播抓捕负债者的过程,有法律专家批评为“游街示众文化的重演”。
新京报讯(记者 王俊)今天(11月9日),最高法印发《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深圳率先试行自然人破产制度,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司法实施协调保障机制。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后是否就不用还债了?如何区别恶意逃债?
恢复“诚实而不幸”负债者的信用,改变随意使用永久失信名单的惩戒措施,是《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重大亮点。改变随意使用永久失信,具体法律条文是哪些?关于改变随意使用永久失信名单,强制执行法有两处说明:第一,第六十八条中强调失信名单一般情况下为两年以下,特殊情况下为三到五年。
无意中刷到了这样一个视频,它的大致内容是一位网友实名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对像他一样那些诚而不信的负债人的执行冻结,给负债人留一条活路。这位网友自称今年已经40岁了,来自湖北荆州,曾经开过工厂,开过餐饮连锁,开过KTV连锁,曾经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过贡献,给当地提供过上千个就业岗位。
中新网杭州12月3日电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指引》,提出针对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的诚信债务人,人民法院可免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并结合债权人会议审议意见依法决定保留债务人生活必需品,并适当予以相关费用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