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通知》将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央行去年10月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对收款条码支付提出系列管理要求。此前,有传言称,3月1日后个人收款码无法使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微信支付、支付宝近日发布公告: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是否升级由用户选择。
11月26日19点22分,上午这条消息的原作者北京日报客户端发布更正稿件《微信支付宝收款码禁止商用?澄清:个人收款码规范,商户收款不受影响》,写道“11月26日上午,本端报道‘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后迅速更正为‘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以新媒体已更正版本为准。”
自从进入互联网时代,人们使用现金的频率越来越少了,取而代之的是移动支付带来的便捷,使用移动支付可以提高付款效率,减少了排队时间,对于商家来说可以避免收到假钱,同时也不用担心找零钱、找错钱带来的烦恼,无论对商户还是对消费者来说都大大节省了时间。
每经记者:李玉雯 每经编辑:段炼,廖丹近日,“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冲上热搜,在各大社交平台刷屏。《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这一消息源自央行近期发布的条码支付监管新通知。
央行去年10月发布通知规定,自今年3月1日开始,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而是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