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级5.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运用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结合检案实践经验,在归纳、衔接原《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条款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为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提供科学的鉴定依据和统一的等级划分标准。
来源: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微信公众号《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理解正文: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新残标》),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人生在世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有意外情况发生,我们都参与了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伴随着各种风险的日子里,工作可能发生工伤、道路上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就医可能发生医疗事故等,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受了伤,造成身体的伤残,劳动者或当事人在经过治疗之后待伤情稳定后,留下明显后遗症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经过鉴定之后评定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伤残待遇,在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也不同,那么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赔偿计算具体数额是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