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郭志浩律师&解冻小分队整理编纂,未经许可禁止转载~公安机关冻结银行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权力机关冻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9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建议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问题的答复》,进行了具体解答,区分两种情况:一、一般情况下,需对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但不能冻结其个人账户。
来源:【海博TV】 近日,有网传消息称“储户存款超过100万元将被永久冻结”。22日,“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众号转发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发布的辟谣信息: 经核查,网传“8月开始,银行将永久冻结部分存款账户”纯属谣言。
【裁判要旨】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时,法院应充分调查被执行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同财产。被执行人配偶名下银行存款虽以个人名义所存,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存款系其个人财产,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共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涉案银行存款进行冻结。
银行作为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的协助执行人,依法也不能提前通知被执行人,若银行向被冻结人通风报信,导致被冻结人转移资金法院冻结失败,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银行的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