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员工认为,这里的“三十天”是“后悔期”,即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后,若在30天内不想辞职了,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前撤回申请,因为自己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与公司还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公司不能拒绝。
有市民咨询:3月底向公司提交了4月底离职的书面申请可公司竟然提前通知不用去上班了这是什么情况?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吗?这样的做法合法合规吗?市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本 期 嘉 宾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刘金凤 律师点击收听完整音频刘金凤律师认为,公司的这种做法确实不妥。
最近,25岁的职场新人谢娜遭遇了一次“职场危机”——朋友创业想拉她入伙,冲动之下,谢娜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可过了一周,她突然后悔了,觉得有份安稳的工作更适合自己,可这时辞职信已在审批的路上,是去是留,谢娜很是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