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自行车,与某公司司机黄先生驾驶的大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张先生死亡。1月3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期,海淀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58846.6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的,减轻机动车40%-50%的损害赔偿责任,即机动车承担50%-60%的赔偿责任,原审依据此规定确定上诉人承担责任比例并无不当,上诉人的该项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因小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大山驾驶机动车时疏于观察、未确保行车安全,且超速行驶,二者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故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大山、小雨均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投保车辆与电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双方负同等责任,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只愿按照责任比例50%进行赔付。今日,太仓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案件,一审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全额支付原告保险金。2013年9月,某市政工程养护公司为其名下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
轿车碰上电动车,因无法查证事故事实法院判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发生交通事故,若无法查证事故全部事实,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记者从章贡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近日一审判决的一个案例中了解到,骑电动车的市民廖某和开车的黄某因未尽注意安全义务,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判各承担一半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