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好理解,三字经中的“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孙”指的就是直系血亲。换言之,“没有他就没有你”、“没有你就没有他”,这里的“他”,指的就是直系血亲。
结婚多年,还育有子女,却因感情不和而闹上法院,然而,令人诧异的是,双方当事人竟然是表兄妹关系。近日,大通县法院城关法庭连续受理两起婚姻无效案件,经法庭查实双方当事人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系近亲结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