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当中,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在不同意协商,或者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有孩子的,肯定会涉及到抚养权的问题。其实做父母的,都很关心这个孩子归谁来抚养,大部分都希望归自己抚养,但是在不能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也要根据法律规定及个案本身的具体情况来分析。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一般以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子女年龄是3岁到18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且双方基本条件差不多的,如果子女长期跟随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生活的,并且他们有意愿继续提供照顾的,也是判定子女抚养权的重要依据。
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3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
为了更清晰的为大家分析离婚诉讼中抚养权归属判定的相关原则,笔者根据《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及尚未生效的《民法典》,及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作出如下分析:一、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